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
见如下: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有
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王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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