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于2022年2月13日签订《长沙市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将坐落于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奥城E4区的一栋3603室中一间房,出租给我,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2日,共计12个月。租金为每900月元押金1000元。租赁期满立即退还押金。现房屋租赁期满,寓小七房屋托管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
2023年4月11日当天搬走搞好卫生了!全部交接完了!我每个月胶租是在12号之前,有一次是13号,和房东协商过能不能以后每个月都延迟到15号交租,他们说可以,有一次是和房东协商过10号给500,剩余的15号补齐,我也主动补齐了,他们一开始答应是退我押金,然后各种理由推脱说交接完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我合同根本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条!他们说我是旧版合同,之前的合同是22.2至23.2,我本身就打算退租了,所以没有续签,住到了4.11!然后满了15个工作日之后又说我逾期交租,说每个月必须6日之前交,现在找借口扣押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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