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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日前,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明确临近保质期食品定义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食品销售过程中临近保质期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包括未标示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的即售即食食品。
二、严格临近保质期时限界定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明确临近保质期时限。
三、强化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食品销售全过程追溯;
二是发现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对食品销售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失信禁入等措施开展联合惩戒;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和政策宣传,加强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培训教育,督促经营者严格自律,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和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