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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日报记者 林露
同样一起买的药,有的药医保能报销,有的不能报销;有些药在医保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但医保没给报……很多人在日常使用医保卡看病买药时,遇到过类似问题。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分析,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一起来看看吧。
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照规定予以报销。而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国家在发布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如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内容,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例如多潘立酮(口服液体剂),目录规定限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通俗地说,只有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使用这款药,医保才予以报销。
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国家药监部门在批准药品上市时,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即该药品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当市民在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目录内的药品时,医保不予以报销。
业内人士提醒,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使用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若想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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