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3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资料图】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经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修订后)》(公
告编号:2022-062)。2022年9月1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
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2022年10月11日,公司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022年11
月2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2023年1月6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988,50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350%,最高成交价为 21.35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6.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8,932,827.8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和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量为 3,198.57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799.64 万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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