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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赵博宇)8月21日,据“北京市场监督”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学生用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文具等学生用品的过程中,依法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避免出现贵的学生用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价格变动不及时更换价签等现象。
在提供配镜等服务时,经营者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个别收费项目漏标、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现象。经营者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相关服务进行价格比较时,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若学生用品销售需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经营者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同时,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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